 在公文处理中,盖章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:5 I |( h% ^7 s' c4 n8 s
1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。
* k; {4 p0 _% L: d 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: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。殊不知这种“可以不盖章”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。即使是党委机关的公文,也是有条件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 3 c5 m" m' |3 K, r9 S! h- s4 p' v
( m2 n# H6 i" P3 a2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。, N/ H3 |$ Y3 W! r
比如,按照规定,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无须加盖机关印章的,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,硬要去盖章,却又弄巧成拙。
( e- _$ O2 y& A5 ~& ]8 @1 M+ u! P
/ p3 s a0 \" Q3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。
2 }0 S. ]0 N, e7 L" y" ^& s' t 文头是“XX市档案局文件”,落款处盖的却是“XX市档案局XX处”的印章;或文头是“XX市档案局文件”,落款处盖的却是“中共XX市档案局委员会”的印章,或者是反过来,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。
* g; ]2 i3 Q5 o. S M' f# j 公文不加盖机关印章的情况:9 E3 r( ~ h4 O5 H# Z4 z3 \* j2 T+ M
1属公文特定格式的“会议纪要”不加盖机关印章5 w* H* I& w. S
由于会议纪要的种类不同,格式的要求不同,盖章的要求亦不同。从是否盖章的角度说,会议纪要可分为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和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两种。
5 V n3 `6 a) o8 O' a 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,指的就是“文件”式会议纪要。这种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标识(文头)带有“文件”字样,其标识格式与正规公文一样。
* B! p4 n. B9 U$ C [9 y. H: m 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,指的就是简报式会议纪要。这种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标识(文头)按《格式》的规定由“‘XXXXX会议纪要’组成”,不带“文件”字样,“不加盖印章”。因为这种会议纪要的格式编排与通行的简报极为相似,即正文之前没有主送机关,成文日期又不在正文之后,事实上也无法盖章。
' H9 Y! Y. P t c( ?: L- Y) B! s7 {! f; o. ?
2命令(令)、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(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),但不加盖机关印章6 e. f: S, [- H" c8 V
“命令(令)”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。“命令(令)”无须加盖机关印章而要由机关负责人签署。签署指机关领导人在公文落款处签写姓名或加盖签名章,代表公文的作者,证实公文的效用,并将签署的公文向外发出。
* F$ }2 Q, d' v5 t6 U- }) c8 s. V 除“命令(令)”外,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“议案”,也不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,由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(或加盖领导人的签名章)。
5 t: K* b3 B: @( q: [4 L# V “议案”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。如法律案(通常简称法案)、预算案、弹劾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议案等。由具有提出议案权的机关(在我国则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、常务委员会、各专门委员会和同级人民政府)或个人(在我国则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)提出,经由议长(在我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)交所设议案审查机构(如各种专门委员会)审议,然后作为正式议案提交全体会议(在我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)讨论,其已通过者,则称议决案。2 P7 ?; p% g1 o- l- p6 q- g
|